仿佛一夜之間,大街小巷五顏六色的共享自行車隨處可見。共享自行車運營商在風投資金的推動下快速擴張,跑馬圈地搶占市場份額。
據上海市自行車協會調查,共享自行車幾乎都是行業(yè)外進入的,他們不了解自行車的技術標準,不知道如何控制自行車質量。除了“摩拜”建有自己的生產基地外,其余運營商都是委托自行車生產企業(yè)進行生產,價格是他們選車的主要依據。
目前,共享自行車的質量要求,執(zhí)行的是國家標準GB3565-2005《自行車安全要求》,此標準等同采用國際標準ISO4210:1996《自行車-自行車安全要求》。即便按照此標準要求,有的共享自行車也不合格,比如車輛設計明顯不合理,防銹性能等級不夠,結構強度存在問題等。
有關監(jiān)管部門在對共享自行車服務風險進行評估時發(fā)現,其存在明顯的質量風險。共享自行車的使用頻率遠遠大于社會個人擁有的自行車;每車每年平均行駛距離是民用自行車的十倍甚至數十倍。共享自行車長期停放在室外,如僅按照國家標準GB3565-2005《自行車安全要求》來要求,存在著明顯的低標準風險。特別是由于共享自行車使用條件和使用環(huán)境的特殊性,存量共享自行車基本沒有定期進行質量檢測,存在著巨大的安全風險。
在服務質量方面,共享自行車也存在參差不齊的現象。在上海,共享自行車運營商規(guī)模最大的已經投入約22萬輛,最小的僅幾千輛。一線運營服務人員多的有上百人、少的就幾個人,有的根本就沒有配備。按照有樁公共自行車服務人員5%的配備,差距很明顯。服務人員數量不足加上沒有統一的服務規(guī)范和考核機制,讓用戶感覺服務不到位,主要體現在:對共享自行車在人行道擺放的人工干預不夠;對潮汐現象的現場調度不力;對故障車輛修理不及時和對用戶投訴的反應太慢。有的運營商沒有設置熱線電話等信息渠道,用戶投訴無門。
去年10月起,上海徐匯區(qū)出現了共享電動自行車。從已經投入的公共電動自行車來看,相關問題可能更為嚴重。國家標準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是“能實現人力騎行”,但這一點為共享行業(yè)所無視。國標明確,電動自行車的騎行功能是讓電動自行車回歸自行車屬性的關鍵。而共享電動自行車是大眾共享產品,騎行功能在技術設置上缺乏保證,存在安全隱患。由于蓄電池需要充電的原因,公共電動自行車對后續(xù)服務的要求會更高,這也是共享電動自行車行業(yè)目前無法解決的問題。
來源:《中國質量報》